羊城晚報記者 沈婷婷
  互聯網時代信息是否安全?手機是否已經把我們出賣?對“零隱私”的恐懼降臨在了深圳的姚女士身上。
  姚女士購買了蘋果手機後,手機預裝軟件無法自由卸載,這讓她深感不安:這些軟件會不會監控、竊取用戶私密信息?會不會導致手機產生額外流量和費用?越想越怕的她,在相關公益法援平臺的支持下,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。17日,深圳市福田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。
  恐懼
  預裝的軟件無法卸載?
  深圳市民姚女士稱其2013年1月30日購買了一部iphone5,但讓她深感不悅的是,蘋果手機製造商給手機預裝了若干軟件,用戶無法自由卸載,包括指南針、語音備忘錄、GAME CENTER、地圖等。她懷疑這些軟件具有特別功能項,監控、竊取用戶私密信息;產生額外手機流量及費用等。
  姚小姐於是將“蘋果電子產品商貿(北京)有限公司”和深圳的零售商、“某電訊發展有限公司”、“某電訊商行”依次訴至法院,要求蘋果道歉和重置系統。
  蘋果可獲取用戶信息?
  原告代理律師、中國公益法援平臺“東方法信”會員律師張興彬在庭審中指出,蘋果手機存在“安全漏洞”已被多次報道。今年7月11日,央視《新聞直播間》曝光了只要在蘋果手機上使用軟件,用戶使用軟件的時間地點都會被記錄下來。此種獲取信息的方式與軟件使用同步,並且比手機基站、WIFI等定位精度更高。
  7月27日,蘋果公司首次對外承認存在“安全漏洞”。蘋果表示,公司員工可以通過一項未曾公開的技術獲取iPhone用戶的短信、通訊錄和照片等個人數據 。
  除這些問題外,上個月蘋果雲存儲又出問題,美國上百位女星隱私照泄露,用戶隱私保護再次引發全球關註。原告代理人稱,由於蘋果手機在中國大陸的用戶有上億之多,所以請求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基層單位的福田法院向國家工商總局、商務部發出司法建議,請求兩部門介入調查蘋果手機是否存在監控、竊取用戶秘密信息的功能,並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  激活協議是霸王條款?
  事實上,對蘋果手機懷疑的人並不只有姚女士,張興彬說一些網友留言稱,蘋果的iOS系統在使用前會向使用者彈出一個激活協議,這個協議上標明只有在用戶同意iOS系統自帶軟件收集用戶位置、照片等信息的情況下,才能對蘋果設備進行激活。看起來是讓用戶選擇,其實是“霸王條款”,在以後使用過程中,系統並沒有關閉這些推送信息的功能設置。
  深圳一名資深的政法界人士汪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,作為生產商或者銷售商,都有義務在賣手機的時候向消費者告知手機的特性,諸如可以獲取用戶的WIFI地址等。他還表示,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後才發現了不能刪除的軟件,其實是遭遇“霸王條款”。
  回應
  預裝軟件為提升體驗
  蘋果北京公司的代理人指出,蘋果北京公司不應當成為本案的被告,原告的手機並非在蘋果直營店或是授權零售商處購買,而且為港版手機,蘋果北京公司並不是涉案手機的銷售商、生產商,更不是售後服務提供商。
  而針對預裝軟件和只能從App Store下載應用程序的問題,其指出,這是為了提升用戶體驗,而非原告所稱的具有特殊功能。其辯稱,蘋果手機所預裝的軟件,是作為智能手機用戶所普遍使用的一些最常用、最基本的軟件,為了方便用戶的使用,蘋果手機出廠時才預裝了這些軟件。而為了防止用戶誤刪相關軟件,才設置了預裝軟件不能刪除的設定。
  此外,蘋果手機的預裝軟件是隨機附送的,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使用與否,其並非是使用手機的必要或強制步驟。而蘋果手機的應用程序只能通過App Store下載,是為了給廣大用戶在下載應用程序時提供一個安全的渠道,防止有暴力、色情或者其他違法不當的應用程序進入商店平臺,從而進入用戶手機。
  定位服務可自主選擇
  蘋果北京公司方面還指出,蘋果的所有設備,用戶均可自主設置定位服務的使用,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啟用或停用定位服務,而且定位服務並非默認開啟狀態,完全取決於消費者本身。此外,蘋果方面還說明,即使消費者啟用了定位服務,消費者手機僅會定期以匿名的方式將手機接入過的WIFI熱點和信號塔位置發送給蘋果公司,以便擴充蘋果公司的縱向數據庫,但這一數據並不能標識個人信息和設備信息,蘋果公司無法收集任何可以識別個人或設備信息的數據。“定位服務僅能定位地理方位,不知道誰拿了手機,更不知道這個人的其他信息。”
  此外,iOS系統可以收集常去地點等內容,但這些內容僅存儲在用戶自己的iOS設備上,並不會備份在蘋果的服務器中。蘋果公司還要求第三方開發的應用程序,不能在未經用戶允許或未向用戶明示的情況下收集用戶信息。
  說法
  市場是開放的 消費是可選的
  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瀟虎認為,消費者具有維權意識,這是非常好的。其基於消費者的知情權,要求公開產品與產品安全、用戶使用等相關信息,也無可厚非。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。但如果要求重新設計手機系統功能等,則可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,也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。他認為,市場是開放的,用戶對於各種個性化的產品擁有選擇權,消費者可以選擇最需要的產品,而無權在選擇某種產品後要求對方為了自己而改變產品。
  劉瀟虎說,對於個人隱私而言,現在的電腦、智能手機、各種軟件等,要實現個人定位或者獲取用戶信息在技術上基本都是可行的。因此問題不在於這些定位技術和獲取功能上,而在於如何使用上。包括,是否向消費者告知了相關功能和提示風險,消費者對相關定位系統是否有選擇權,定位或者獲取信息是否經過了消費者授權,獲取後的相關信息如何使用等。這些問題的解決,就是如何平衡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與商家的自主經營權。
  他認為,這是一個由法律界、技術界、倫理界、商家、用戶等多方面參與、討論、妥協的結果,最終的結果註定不是完美的,但是最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。
  沈婷婷  (原標題:蘋果偷了我隱私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j93yjfh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