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 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》。
   通知要求,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-十三陵、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、五台山、太湖、普陀山、黃山、九華山、武夷山、廬山、泰山、嵩山、武當山、武陵源(張家界)、白雲山、桂林漓江、三亞熱帶海濱、峨眉山-樂山大佛、九寨溝-黃龍、黃果樹、西雙版納、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。
  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,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;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,必須報同級黨委、政府批准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到京外召開會議的,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。會議主辦單位要合理安排會議日程,嚴格遵守報到、離會時限,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,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、考察等活動。
   黨政機關召開涉及旅游、宗教、林業、地震、氣象、生態環保、國土資源以及景區規劃等工作的專業性會議,確需到禁止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區召開的,應當完善管理制度,從嚴控制、嚴格審批。
   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以召開會議等名義組織公款旅游。嚴禁在會議費、培訓費、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、導游費、景區內設施使用費、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。嚴禁向下級單位以及旅游景區管理部門、接待服務場所、旅游中介公司等單位轉嫁上述費用。嚴禁違反規定要求旅游景區管理部門、有關企業等單位免除上述費用。  (原標題:嚴禁黨政機關到21個風景區開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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